凡人修仙传著作权侵权案件

凡人修仙传著作权侵权案件

 

本案的原告是国内著名的起点文学,被告是一家科技公司。该公司通过制作专门软件的方式,收集第三方盗版网站上的侵权小说向公众提供在线阅读及下载。本案中,被告以其服务期未储存小说为由,认为自己不侵权,但法院最终认为,被告的软件是专门收集盗版小说的软件,以及通过自己的界面向用户提供,已经构成“提供”行为,故构成侵权。

 

本案我们作为原告起点文学的代理人,针对被告软件的特性,从其主观恶意、客观侵权行为的实施上予以举证,均获得法院认可,判决我们胜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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