湛江市城市规划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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湛江市城市规划局负责湛江市范围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能,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,正处级。

一、职责调整

(一)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。

(二)将原市建设局县(市)城市规划及其村镇规划管理的指导监督职责划入市城市规划局。

(三)将市城市规划局总工程师室的职责划入市城市规划局。

(四)将市地下管线数据库管理职责交给市城市规划编制研究与信息中心。

二、主要职责

(一)贯彻执行国家、省、市有关城乡规划管理、城乡勘察测量和城乡规划设计的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及方针、政策,制订我市有关城乡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。

(二)负责组织编制城镇体系规划、城市总体规划、城市近期建设规划、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、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;负责组织编制或参与协调城市各专项规划。

(三)指导各区政府组织编制村庄规划,组织审批村庄规划;指导各县(市)城乡规划的编制、实施和管理,承担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城镇体系规划、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。

(四)负责审查城市分区规划、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上报市政府审批,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区范围内的建制镇总体规划。负责城市景观环境的规划(包括城市雕塑、建筑小品、城市照明景观、户外广告规划等)。

(五)参与大、中型重点建设项目选址工作,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;负责按有关程序办理国家、省重点建设项目和大型建设项目选址的报批手续。

(六)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,提出地块规划条件,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;

(七)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、构筑物、道路、绿化、管线、地下空间和其他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审批,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。

(八)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的批后管理工作。对违反规划的行为及时告知湛江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理。

(九)负责核实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,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核实意见。

(十)负责城乡规划设计行业管理和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。负责城乡规划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工作;负责城建档案管理工作。

(十一)负责城乡规划勘察测量管理工作,拟定城乡勘察测量规划、计划和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,管理勘察测量成果和永久性测量标志。

(十二)负责湛江市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。

(十三)承办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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