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我声明
本店铺为个人经营,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,无需办理市场主体登记。
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,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。
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,依法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。
经营地
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北路三段259号3幢8号门面(智典律师)
资质荣誉
律师执业证
法律职业资格证正本
法律职业资格证副本