北京M软件设计原则

112次 2016-05-11

  北京M软件设计公司介绍,软件的设计需要从软件的需求说明出出发,根据相应的需求分析来确定功能,设计软件系统的整体结构、功能等,最后形成一个具体的软件设计方案。想要有一个好的设计不是靠运气的,在设计的时候要通过综合运营信息基础设计原理等,只有这样才能有助于完成良好的设计。

  1.开-闭原则(Open-ClosedPrinciple, OCP):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对扩展开发,对修改关闭.说的是,再设计一个模块的时候,应当使这个模块可以在不被修改的前提下被扩展.换言之,应当可以在不必修改源代码的情况下改变这个模块的行为,在保持系统一定稳定性的基础上,对系统进行扩展。这是面向对象设计(OOD)的基石,也是最重要的原则。

  2.里氏代换原则(LiskovSubstitution Principle,常缩写为.LSP)

  (1).由Barbar Liskov(芭芭拉.里氏)提出,是继承复用的基石。

  (2).严格表达:如果每一个类型为T1的对象o1,都有类型为T2的对象o2,使得以T1定义的所有程序P在所有的对象o1都代换称o2时,程序P的行为没有变化,那么类型T2是类型T1的子类型.

  换言之,一个软件实体如果使用的是一个基类的话,那么一定适用于其子类,而且它根本不能察觉出基类对象和子类对象的区别.只有衍生类可以替换基类,软件单位的功能才能不受影响,基类才能真正被复用,而衍生类也能够在基类的基础上增加新功能。

  (3).反过来的代换不成立

  (4).<墨子.小取>中说:"白马,马也; 乘白马,乘马也.骊马(黑马),马也;乘骊马,乘马也."

  (5).该类西方著名的例程为:正方形是否是长方形的子类(答案是"否")。类似的还有椭圆和圆的关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