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标设计要注意的法律要素
商标的设计主要是指一个商标的创意体现跟表达,最后利用文字或者是艺术手段把商标构思给具体化以及成果化。商标是企业的在刚开办的时候为自身形象所打造的一个缩影,是从企业的名称、经营种类以及地理位置等构思设计出来的。
1、商标的构成
各国法律对商标构成的规定不尽相同。
如独联体国家规定,商标构成要素可以是文字、图形、立体,组合或其他各种形式,美国商标法规定,任何文学,符号或标志,或者这类事物的组合都可以作为商标的构成要素。目前,国际上有少数国家把包装和容器的特殊式样也列为商标的构成要素,允许注册。
由于商标竞争越来越激烈,国外一些厂家在商标设计上千方百计地标新立异,招揽顾客,他们推出了气味商标、音响商标。电子数据商标、传输商标等等,有的国家如罗马尼亚的商标法已规定颜色,产品形状或其包装,音响等都可作为法定的商标构成要素。但绝大多数国家尚未对上述形式的商标实行法律保护。
中国商标法规定,商标应当由文字。图形或其组合构成,除此之外,其他形式都不能作为中国商标构成要素。
2、商标的显著特征
商标所具有的独特性或可识别性就是显著特征,无论是文字.图形.还是文字、图形的组合,都要立意新颖、独具风格,具有足以与其他同类商标相区别的特点。
3、商标的颜色
商标的颜色对于商标来说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。颜色不是商标的法定构成要素,一般不能独立作为商标构成的要素。但是知元商标认为颜色是商标整体的一部分,是一种商标区别于其他商际的重要标志之一。
指定颜色注册的商标在注册后如需变更颜色,则视为变更商标图形,必须重新申请注册。 由于商标色彩对提高广告宣传效率有重要意义,许多驰名商标在注册时对颜色都作了指定。